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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家相片차동석

F1签证(F-1-52)结婚移民者/外国人配偶(F6)的全婚关系中出生的未成年子女

已更新:3月1日



在国际结婚的人中,当然也有初婚的情况,但婚姻双方当事人再婚的情况也相当多。

但是,如果外国配偶已经在孩子身边的情况下与韩国配偶再婚,外国配偶的孩子该怎么办呢?

那些孩子也能跟着妈妈或者爸爸来韩国吗?

这种情况有两种方法。

1. 亲养子领养韩国配偶为外国配偶的全婚关系出生的未成年子女

2. 因前婚关系出生的未成年子女以C3(短期签证)入境韩国,在韩国变更为F1签证

今天我们将对两种中后者,即外国配偶的全婚关系中出生的未成年人的签证。

※ 未成年子女。 以韩国年龄在民法上成年后,亲养子领养、F1签证都没有相关事项。

Q:如果外国配偶的全婚关系下出生的子女已经成年了呢?

A:如果已经成年,外国配偶必须结婚入籍并取得大韩民国国籍,即只有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成为大韩民国国民,其子女才能以大韩民国国民子女的名义申请特别入籍。

这种情况下,不得邀请国内出入境或向当地使馆申请,应先持C3签证入境,再到辖区出入境办事处申请变更(签证变更)。



F1签证 (F-1-52)

对象:外国配偶的全婚关系中出生的未成年子女

※ 只能变更国内资格。 签发签证(申请韩国驻当地大使馆)和签发签证的认可(邀请国内出入境事务所)两者都不行。 因此,未成年子女应以C3(短期签证)入境,并向管辖出入境事务所申请F1签证资格变更(签证变更)。

※ 申请时最重要的部分是证明外国配偶对该子女有抚养权。

如果外国配偶的离婚判决书或抚养权判决书中有对孩子的抚养权属于外国配偶的内容,则没有什么问题,

如果判决书本身没有、判决书上没有那样的内容,或者外国配偶的前夫/妻子拥有抚养权,就会成为问题。

这种情况下,需要前夫/妻子公证的同意书、放弃抚养权的保证书等。

另外,不仅是有关抚养权的文件,关于孩子出生的文件也要翻译成国文或英文进行公证,得到相关国家的大韩民国领事确认或注旁后提交。


提交材料

1. 统一申请书,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2. 韩国配偶的基本证明书、家庭关系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以详细证明书签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 结婚移民者的护照、身份证(相关国家)、外国人登录证

4. 未成年外国人子女的护照、有关国家签发的出生相关公共证明文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中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对未婚关系出生的未成年外国人子女的抚养权拥有关系证明文件(离婚判决书等)。

- 无法证明抚养权拥有关系时:与该未成年人拥有相同国籍的该未成年人的亲权人或监护人的同意书

- 没有亲权人或监护人时:亲权人、监护人可以证明不存在的国家公文或经公证的文件。

6. 拥有抚养权、在国内抚养未成年外国子女的结婚移民者和韩国配偶的身份保证书

7. 在公共教育认定对象学校就读时,在校证明书(综合申请书中记载在校与否(包括未入学学生))。

8. 结核诊断书(保健所、法务部指定医院签发)

- 适用于6岁以上者,自签发之日起仅3个月有效

9. 居留地证明文件

10. 其他有关韩国配偶与相关未成年外国人子女关系的追加文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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