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7签证(E-7-2) 疗养保护师对象条件提交文件
- dongsuk cha
-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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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4月10日




E7签证(E-7-2)疗养保护师
(职业说明)
- 支持饮食、洗澡、大小便处理、换衣服、移动、交换体位和散步、陪同医院、步行训练等简单的康复训练等身体活动和日常生活,并提供对话对象等其他心理支援服务的人
(可引进职业示例)疗养保护师
(国民雇佣保护审查标准)适用一般标准
- 每个企业雇用人员:允许在20%以内与国民雇用人员相比
(收入条件)当年最低工资以上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① (学历)拥有国内大学专科以上学位
② 持有(资格证)疗养保护师资格证※ 可通过韩国保健医疗人国家考试院网站确认真伪
③ (韩语能力) 社会综合项目(KIIP) 3级以上进修或事前评价 61分以上或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 3级以上
(提交文件)
- 学位证,疗养保护师资格证,韩国语能力证明文件等
(允许人数上限)试运营期间("24~25年")中每年允许引进、邀请400名以内人员
※ 签证签发认证书及滞留资格变更受理·审查本部(滞留管理科)要求分配配额→发放配额编号→许可
(雇佣企业标准)根据《老人福利法》的老人医疗福利设施
※ 管辖市、郡、区发放的长期疗养机构指定书(机构符号为1开始的设施)。
(滞留管理等)适用一般标准
(变更工作地点)无休业、经营恶化、雇佣合同期满等外国劳动者归责事由时,允许变更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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