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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0签证中留学人才F2签证(F-2-7)变更D9签证(D-9-5)的要求

  • 作家相片: dongsuk cha
    dongsuk cha
  • 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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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F2签证指南中的留学人才,符合D2或D10中80分的要求申请F-2-7签证的,大多以在E7(E-7-1)岗位就业为条件申请签证。

※ 以上情况大部分是国内硕士学位以上者,没有收入分数,获得优秀大学加分,满足80分以上。


本次病例的申请人A(D10签证持有人)也是国内优秀大学硕士学位持有者,符合F-2-7签证80分及以上的得分要求。 但是不想在E-7-1职业就业,而是想自己亲自创业。 因此,最初委托我办理D-8签证(D-8-1)。


如果拥有国内大学硕士以上学位,就没有必要为了在韩国做生意而申请D8签证(D-8-1)。 对于D8签证,既要设立法人,又要每月缴纳小账费。 而且因为是法人,所以事业资金的提取也不自由,即现金流动性也比个人事业者明显下降。

因此,如果销售额高,以法人经营事业,税制优惠大等,如果不是真的根据申请人的需要设立法人,即单纯地想做生意,想要合法的事业签证的话,同样的1亿韩元投资,但是个人事业者D-9-5对外国留学生来说会更多。


※ 作为D2、D10的持有者,不一定只有国内硕士学位以上的持有者才能申请D-9-5签证。 即使是国内学士学位持有者,如果进修绿洲项目,而且进修的绿洲项目总分超过40分,也可以申请D-9-5签证。


我向A说明了上述内容,A也同意了。 然后决定进行D-9-5程序。 中国国籍的A希望从事旅游业、吸引外国患者的事业。


在办理业务签证(D8/D9)的过程中,意外地发现了一个强有力的隐患。

不是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等出入境相关业务,也不是在税务局领取营业执照。

※ 投资资金来源是否得到证明,当然要先研究,然后再进行程序。


许可项目项目,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市、区政府)许可后方可开展项目。

即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持许可证(申报证)到税务机关办理营业执照。 但是相关主管部门以该外国人的滞留资格为由,不发放相关事业的许可证(申报证)的情况时有发生。


比如案例最多的餐饮店(食品接待行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过程中就会出现问题。

区厅向法务部发送公文进行了确认,如果不是D8/D9等,就不是做生意的资格,因此即使满足了其他条件,也不能发放营业申报证。

只有拿到营业执照才能拿到营业执照,只有拿到营业执照才能申请D8/D9签证,相当为难。

※ 最近,也有区厅表示,上述内容是否被提出很多问题,有条件地即限定期限发放营业申报证,如果签证发放的话,请带上外国人登记证,重新领取营业申报证。 但是仍然存在绝对不能发放的区厅。


不只是餐厅。

其他一些持牌的行业,包括那些需要办理旅游营业执照以做生意的旅游业,也往往如此。 相关主管部门(市郡区厅)表示,由于该外国人不具备合法经商的资格,所以不能发放。 每个市郡区厅都不一样。

有的只是默默地给做,有的因为申请人的滞留资格有问题而不给做。


我也打过电话、发过邮件、亲自去找过,在这个过程中消耗了很多能量。 有最终得到的情况,也有因为绝对不行而放弃的情况。


而且从某个瞬间开始,我觉得没有必要消耗不必要的能量来浪费时间。 我觉得没有必要一定要按照FM进行正面进攻。


因此,目前申请人如有意愿从事上述许可行业项目,先致电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核实。 如果可能的话,就照常进行,如果认为有困难,就暂时以申报就可以的行业(商品综合批发业、贸易业、批发零售等)获得营业执照。

然后以后签证被批准后,以增加行业的方式进行。

※ 并不是只要申报就可以的行业就选择任何行业,而是作为与申请人想做的事情稍微有关联的行业,获得营业执照。


此次事例的申请人A的情况也是,管辖A营业场所的区厅(旅游事业者登记证发放相关管辖区厅)之前也曾对滞留资格提出过问题的区厅,因此决定先以其他行业获得营业执照,之后签证得到许可后追加行业。

※ A还想在社交媒体上宣传韩国化妆品等,销售给中国顾客。



以下是A的投资资金来源。

※ 因为D-9-5签证也是投资签证,所以像D8签证一样,投资资金来源必须得到证明。


A从在中国担任高中教师的母亲B那里继承了1亿韩元。

在中国,个人每年可以汇往国外的金额为50000美元。

因此,签订财产捐赠合同后,B向A的中国账户汇了50000美元,剩下的23000美元左右汇到了A在香港的另一个账户。


此后,A某从在中国的本人账户分两次向国内虚拟账户(外国人投资申报后银行开设的)汇款25000美元。 而且香港账户上的23000美元也汇到了国内虚拟账户。


此次案例的A在申报外国人投资后,没有去中国汇款投资资金。

因为可以用网上银行汇款。


※ 如果没有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了投资资金汇款,不一定必须回到本国。 根据国家的不同情况,为了汇出投资资金,有必须回国的情况,也有不一定要回国的情况(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大部分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汇款)。


香港海外汇款比较自由。 但是中国海外个人投资受阻,海外汇款时需要确认汇款目的,但是投资本身就没有。 虽然有旅行、留学、生活费等项目,但投资的项目并不存在。

这里我来告诉你如何在中国汇款。

没什么特别的。 要确认项目才能汇款,所以可以确认生活费等任何项目。 还有被称为备忘录的实质上需要记载汇款理由的栏,这时什么都不记载,只写成空白栏或"转账到本人账户"就可以了。 那就认定为投资资金了。

如果记载为投资目的,在中国汇款会受到制裁,如果记载生活费、留学等与投资完全无关的内容,就不能被外国人投资申报的银行认定为投资资金。


此次案例的A是国内大学硕士学位持有者,F-2-7签证分数在80分以上,因此没有申请D-9-5,直接申请了F-2-7签证。 而且得到了许可。



以下是指南中列出的F-2-7对象中留学人才的相关内容。

F2签证(F-2-7)以留学人才为对象

- 在国内取得正规课程硕士以上学位的合法滞留外国人(拥有留学(D-2)资格无关),自取得学位之日起5年内,从教授(E-1)到专业人才(E-7-1)或从采访(D-5)到贸易经营(D-9)等符合滞留资格的工种确定就业者或正在就业者


下面是上述申请人A申请F-2-7签证时向出入境提交的文件目录。

F2签证(F-2-7)资格变更提交文件 ※ D-9-5要件

1. 统一申请书(附有6个月内拍摄的照片)、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居留地证明文件 - 租赁合同等

4. 营业场所存在证明文件 - 办公室租赁合同、办公室全景、招牌、内部照片等

5. 引进投资资金相关证明文件


① 汇款时:汇款确认证、外汇购买证明书

※ 汇款确认书上的汇款人和收款人须为投资者本人


② 手动操作时:外汇申报凭证(投资目的),外汇购买证明书

※ 申报完外汇申报证明的人须与申报外国人投资的投资者本人相同


※ 如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代为汇款,请追加附上代为汇款事由书及当地银行发行全文及相关证明文件(婚姻关系证明书等)。

6. 资本金使用明细证明文件

① 申请人国内个人韩元账户(事业者账户)存折复印件及交易明细书、办公室物品购买收据等


※ 营业场所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可以先签订临时合同,之后用投资资金缴纳保证金(此时租赁合同上的租赁人账号必须出现在申请人个人/营业者账户交易明细书上,转账金额也必须与租赁合同上的保证金额一致)。

7.投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① 可确认赠与内容的公共文件(韩文或英文翻译公证及Apostiufil)

※ 在中国,亲属之间的无偿赠与(包括现金/房地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不能领取缴纳明细书。 但是双方协商后可以签订无偿转让财产的合同,因此可以证明母亲无偿转让财产给女儿的文件(财产捐赠合同),并接受英文翻译及Apostiu后提交。


② 母亲中国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表及女儿汇往香港银行的明细确认证

③ 女儿中国银行账户交易约定书及中国账户汇往韩国的明细确认证

④ 女儿香港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书及香港账户汇往韩国的明细确认证

⑤ 申请人国内个人韩元账户(事业者账户)存折复印件及交易明细书

7.能证明母女关系的文件

※ 亲属关系证明书(韩文或英文翻译公证及Apostille)

8. 欲进行的事业计划书(按阶段具体记载)

9. 绿洲项目进修证(仅限于相关人员)及学位证

10. F-2-7签证申请补充文件


① 无犯罪经历证明书(Apostille 必须)

- 必须附上从中国警察署(派出所)收到的原件(带有二维码)。

② 学位证书

③ 题证

④ 外国人职业申请书

⑤ 申请人填写相应分数的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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