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8签证 D-8-4(S) 韩国初创特别签证中小风险企业部 推荐函申请方式 / 申请资格 / 签发程序 / 提交材料
- dongsuk cha
-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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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初创特别签证 D-8-4(S)
– 这是一种全新的技术创业签证模式,通过评估初创企业的商业性和创新性,发放推荐函后方可申请,旨在积极吸引有前景的全球创业人才和海外初创企业来韩发展。
※ 现有的技术创业签证(D-8-4)仍然保留,新增设了 D-8-4(S) 类型。
D-8-4(S) 签证特点及签发流程
1. D-8-4(S) 的特点
① 评估初创企业的商业性与创新性后发放推荐函
– 最小化对学历等量化条件的要求,由民间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初创企业的商业性与创新性进行评估,之后由中小风险企业部发放推荐函。※ 无需申请人(代表人)的学历要求或 OASIS 分数。
② 韩国法人设立前亦可申请
– 即使尚未设立韩国法人,只要承诺在6个月内完成法人注册,即可申请并获发签证。
③ 可在海外申请与签发(签证发放)
– 特别签证推荐对象不限于在韩国居住者,海外申请人亦可通过韩国驻外使领馆进行申请与签发。
2. D-8-4(S) 签证签发流程
① 推荐申请:提交推荐申请书、事业计划书及相关所需材料等。 |
② 评审:审查申请资格等条件,评估初创企业的商业性与创新性,选出优秀企业作为推荐对象。 |
③ 推荐函签发:向被推荐对象通知推荐结果,并发放推荐函。 |
④ 签证申请:被推荐者需前往主管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或其所在国家的韩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提交申请 ※ 需附上中小风险企业部出具的推荐函。 |
⑤ 签证签发:经签证审查后,发放“韩国初创特别签证 D-8-4(S)。 |

D-8-4(S) 推荐函申请资格及排除对象
1. 申请资格(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① 作为(预备)初创企业的代表人,且不具有大韩民国国籍者
– 原则上,仅限1名(预备)初创企业代表人申请
– 如为共同代表人,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最多可申请3人,但每位共同代表人需分别提交推荐申请书
1.作为法人企业,已经营与所提交的事业计划书相同的业务1年以上,且法人登记证中明示有共同代表人。 2.经中小风险企业部K-Scouter推荐并被选为支援对象的企业,且提交了由K-Scouter确认其为该企业共同代表人的相关证明文件。 |
② (预备)初创企业须符合《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规定的支援对象范围
– 以申请日为准,企业成立不超过7年(新兴产业领域则为10年以内)
– 须属于新兴产业或技术创业类型(例如:一般贸易、流通、餐饮业等不属于该范围)
2. 申请排除对象
① 经营或拟经营《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施行令第4条规定的创业排除行业者
※ 创业排除行业包括
– 一般娱乐酒吧业– 舞厅娱乐酒吧业
– 其他赌博设施的管理与运营
– 以及与上述1至3项相当,由中小风险企业部令规定的其他行业
② 违约及欠税等情况
正被金融机构等监管为违约者(企业)
欠缴国税或地方税者(企业)
根据《劳动基准法》,被雇佣劳动部公开的拖欠工资企业名单中列名者(企业)
其他被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认定有正当理由限制参与者(企业)
D-8-4(S) 推荐函申请及受理
① 申请期限: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起,随时受理(随时受理后按月进行评估)
② 申请方式:访问 GSC(全球创业中心)官方网站,在线提交申请
推荐函签发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
① 推荐申请书 ② 事业计划书 ③ 护照或外国人登记证复印件 ④ 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 (如需)K-Scouter共同代表确认文件 ⑥ 个人信息提供·使用·收集同意书 |
※ 以上材料仅用于特别签证推荐审核,非签证申请时提交材料。

D-8-4(S) 推荐函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指标
1. 评审方法
① 条件审核 – 审查申请资格是否符合,事业计划书是否重复,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等。 – 若不符合申请资格或属于申请排除对象,或申请书及事业计划书存在虚假记载、抄袭、剽窃、盗用行为,或遗漏必要记载事项及证明材料,导致无法确认申请资格时,可被排除在审查对象之外。 |
② 现场/线上答辩评估 – 申请人须以现场或在线视频会议方式参加评审委员会会议,直接陈述创业项目的商业性、创新性及成长潜力等内容。 – 答辩时间:10分钟/问答时间:5分钟 – 答辩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
③ 最终选定 – 评审委员会综合审查事业计划书及答辩评估结果,确定特别签证推荐对象。 |
2. 评审指标
– 综合评估初创企业的商业性与创新性、成长潜力、创业团队能力、进入韩国市场的可能性及对国内经济的贡献度。
评审指标 | 评审内容 | 配分 |
1. 问题认知 | – 创业项目的背景及必要性 – 创业项目目标市场(客户)的现状分析 | 10 |
2. 实现可能性及差异性 | – 创业项目开发现状(准备程度) – 创业项目的实现及提升方案 – 创业项目的差异性及竞争力 | 20 |
3. 成长战略 | – 创业企业经营业绩(销售额、投资、客户规模等) – 创业项目成长战略 – 资金筹措计划及推进时间表 | 30 |
4. 团队构成 | – 创业团队构成及现有能力 – 团队发展及持续可能性 | 20 |
5. 韩国市场进军可能性 | – 韩国市场分析及进军策略 – 韩国法人设立、本社迁移等进军韩国的意愿 – 对韩国经济的贡献度 | 20 |
其他注意事项
1. 申请时注意事项
– 申请书须由(预备)创业企业代表人本人提交,若提交人与申请书及事业计划书等提交材料中所记载人员不一致,可能被排除在评审对象之外。
– 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确认申请资格及评审所需的相关材料,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2. 评审期间注意事项
– 申请人须亲自参加答辩评估(所有共同代表均须参加),若未参与答辩评估,将被排除在评审对象之外。
– 为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答辩评估全过程可能会被录音或录像。
3. 推荐后注意事项
– 被选为特别签证推荐对象并不意味着即可获得韩国初创特别签证(D-8-4(S))。在获得推荐函后,居住在韩国者须前往主管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海外居住者须前往所在国家的大韩民国驻外使馆,提交签证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及特别签证推荐函,办理签证申请手续。※ 即使提交了推荐函,仍可能因签证审查结果而被拒签。
– 特别签证推荐函的有效期为自发放日起6个月,须在有效期内申请特别签证发放。
– 即使在获得特别签证推荐后,若发现不符合申请资格、属于排除对象,或抄袭、剽窃他人事业计划书,韩国初创特别签证的推荐资格及签证发放资格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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