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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签证投资1亿法人(饭店/外国人饭店)巴基斯坦留学生D10→D8国内资格变更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料

已更新:4月10日


我咨询了经营外国人餐厅的代表。

巴基斯坦籍青年说想转让餐厅,最终决定转让餐厅。

并委托我变更了对餐厅的全面转让受让程序及受让人(D10签证、巴基斯坦国籍)的签证。

D8签证比申请签证更重要的是申请签证前的先行程序。

如果先行程序不能正常进行或有瑕疵,最终申请签证时就会出现问题。

D8签证1亿以上法人投资(D-8-1)的基本流程如下。

① 外国人投资申报 → ② 在当地汇入投资资金 → ③ 在申报的银行发放余额证明书 → ④ 公证及法人登记 →⑤营业执照→⑥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书发放→⑦ 投资资金转账到法人账户→⑧ D8签证申请

为确认各步骤提交文件及进行方法更为详细的内容,请确认↓以下链接。



以饭店为事业目的的D8签证,可以说比以申报就可以实现的行业(批发零售、贸易等)为事业目的的普通D8签证的程序更加严格。

第一,在没有设立法人的情况下要签订买卖合同,从转让的社长立场上看,还没有收到余款,因为要全面转让,所以还是有犹豫的部分。

※ 因为有法人地址才能进行法人登记,之后可以使用法人资本金支付交易款。

上述情况下,一般先签订临时合同,法人登记后出现法人账户,将投资资金存入法人账户后,用法人资金支付剩下的余额。 而且还要和餐厅出租人单独签订租赁合同。 在与租赁人签订合同时,先签订临时合同后,用法人资金支付余款。

虽然根据店铺的规模等会有差异,但是以1亿法人投资收购现有餐厅时,如果包括装修费用、权利金等,申请D8签证时,法人账户上几乎没有剩余的情况也很多。

第二种是与营业申报证相关,因为是综合转让,即使营业申报证也被继承,卫生相关教育等为了申报而必须的程序当然也要由受让人履行。

而且,必须以受让人名义办理新的营业执照,但这里经常出现问题。

虽然此次案例的受让人登记为外国人,并没有什么问题。

未进行外国人登记的短期滞留者(C3等)因无法输入外国人登记号码而无法发放营业申报证的情况时有发生。

※ 外国人登记者:拥有90天以上滞留资格的国内合法长期签证持有者

拿到营业执照后,可以到普通餐厅领取营业执照,如果拿到营业执照,可以领取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证,申请D8签证。

D8签证审查过程中重视的审查标准是①投资资金来源②事业的真实性(专业性)。 如果要申请D8签证,在进行先行程序之前,首先要彻底研究上述两个事项。

其中① 投资资金来源非常重要。 是最重要的审查标准。

以1亿法人投资D8签证为例,最多的不允许理由就是"投资资金来源不明"

对于先行程序,也没什么可考虑的。

"如果想申请1亿法人投资D8签证,就应该先研究如何证明投资资金来源。" 之后如果可以证明,到时候就要进行D8签证程序,在进行之前,要研究一下各程序是否存在问题。 这是顺序。

下面是我到目前为止进行的1亿法人投资D8签证的各情况投资资金来源的内容。

※ 在证明投资资金来源方面,没有正确答案,也没有绝对的。 下面是我进行D8签证时一般提交的根据各种情况的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料。



1. 通过事业(个人事业者)或职场生活等筹集投资资金时

- 是最常见的情况。

① 如果通过事业筹集了投资资金,只要提出当地的事业者主要交易存折作为投资资金来源即可。

另外,如果作为证明资料出示主要交易存折,就要在存折上看到客户和资金往来、积累资金的过程,还要追加附加与事业相关的证明资料(营业执照及客户相关合同书、进出口业绩相关资料及发票等)。

② 如果通过工作筹集了投资资金,就提出工资存折作为投资资金来源。 另外,还附上与工作单位相关的凭证资料(在职证明书、经历证明书、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等)。

2.用当地法人资本金筹集投资资金时(不是当地法人直接投资国内法人,而是个人提取当地法人资本金进行投资时)。

- 有时候很多人会想得很简单。 是法人的钱,不是法人代表的钱。

本人从登记为代表理事或高管的当地法人中提取资金筹集投资资金时,最重要的文件是证明合法提取资金的股东分红决定书。

另外,将股东分红决定书作为投资资金来源时,追加附上法人账户交易明细书、从法人账户收到汇款的账户交易明细书(投资者个人账户交易明细书)、法人营业执照、与该法人相关的在职证明书或经历证明书等。

3.通过出售房地产或土地等筹集投资资金时

- 出售投资者拥有的房地产或土地等时,经常有无法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的情况。

我认为,如果通过合法程序,将自己的财产正常出售给第三方,筹集投资资金,就不会有什么大问题。

问题是,实际上并没有出售,而是家人、亲戚、熟人之间虚假签订买卖合同,进行金钱交易,因此我认为这是问题所在。

因此,房地产或土地出售时,证明投资资金来源最重要的文件不是买卖合同书,而是转让税缴纳明细书。

买卖合同也应提交,买卖合同上的目的物及卖方在转让税缴纳明细上与目的物及缴纳者相同。

而且,必须从买卖合同上的买方名义的账户汇款到卖方(投资者)名义的账户。

A收购了,如果不是从A的账户,而是从A的公司或A的家人或熟人的账户支付了货款,当然有问题。

4. 从家人(父母或兄弟)继承财产筹集投资资金的情况

- D2、D10资格的外国留学生以D8签证申请国内资格变更时,一般从父母那里获得投资资金的情况较多。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最好的文件是法院关于继承的判决书,但每个国家都有没有这种制度的国家。 在这种情况下,对继承相关内容进行翻译公证,获得领事确认或Apostiu后提交。

而且继承(赠与)的情况也同样需要提交继承(赠与)税缴纳明细书。



想想就是那样。

对于投资资金来源的证明,经过很多咨询后,我理解了为什么这么苛刻。

例如,某位韩国人想聘用某位外国人作为职员,或者想让他们留在韩国,但实在没有办法。 E7就业签证也不具备条件,但也不能具备获得D4、D2、学生签证的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D8签证从某种角度来看,被认为是投资1亿韩元获得签证的最后签证。

问题是没有钱。 所以会进行研究。 在韩国的某个人给申请人的父母或家人寄钱,再将钱继承给申请人怎么样等(实际上,如果咨询D8签证相关事宜,经常会听到关于投资资金来源的奇特想法)。

※ 一边进化,另一边也会进化。


NOTE!!

1. 上面的文件在投资资金来源证明上不是全部。

根据投资资金如何进入韩国,即投资资金进入韩国的过程中,投资资金的流向也会千差万别。 那么,为了能够看到投资资金的流程图,当然也要追加提交相应的各账户交易明细书。

※ 交易明细单上都有几日几点,谁用哪个账号汇款,谁收到的等。

这些内容要按顺序进去。

※ 而且,最终向韩国汇款投资资金时,大部分都会开设美元存折,用美元汇款。 当然也要附上美元存折账户交易明细书。

2. 根据国家的不同,当地很难向韩国汇款。

还有一些国家一次可以汇款的金额限制在多少。

这种情况下,有的是向银行汇款,有的是手持(现金)携带,也有的是全额手持。

重要的是入境时必须申报从机场以投资资金为目的携带入境,并获得外汇申报凭证。 而且,外汇申报凭证上必须明示以投资为目的带来的内容。

※ 对于手提行李来说,外汇申报凭证是必需的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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