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5 永久居民(F-5-13)海外养老金受益人
- dongsuk cha
- 202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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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曾在驻韩美军长期服役的中年白人A先生来访了我们的事务所。A先生持有F-1签证,他的妻子持有F-4签证(海外同胞)。
A某因个人原因,不得不在韩国和美国都停留一段时间。因此,每年都要回国延长居留期限,对他来说非常不方便。为了将来能在韩国过上稳定的生活,他最想做的就是获得F-5永久居留权。
我的妻子持有F4签证,但她的收入不足以先转为F5永居,而且公共投资或房地产投资等永居的投资成本很高,而且几乎不可能满足其他永居签证的要求。
但通过继续咨询,我确认A在美国领取了大笔养老金,并要求其提供在美国领取的所有养老金的证明。
几天后,A某寄来了相关文件,由于养老金总金额超过1亿韩元,A某终于可以申请F-5-13(海外养老金受益人)。

F-5-13 外国养老金受益人
目标
- 年龄 60 岁以上,从国外领取养老金超过法务大臣规定数额的人
行为要求、基本资格要求、生活保障能力要求
1. 行为要求 - 需提交海外犯罪记录证明
2. 基本资格要求 - 豁免(不符合永久居留资格)
3. 自给能力要求 - 海外养老金领取者,养老金金额视为收入(以下个人要求相同)
F-5-13 海外养老金受益人的个人要求
- 申请日期前一年从国外获得的年度养老金金额必须至少达到韩国银行公布的前一年人均国民总收入 (GNI) 的两倍。
※ 若未公布上一年度的人均国民总收入,则前年的人均国民总收入作为基准。
- 自申请日起一年前至审查决定之日止,不得有从事违反善良风俗或社会秩序的娱乐服务业(包括类似行业)的历史。
提交文件
1. 护照、综合申请书、外国人登录证、标准尺寸照片1张
2. 永久居留权(F-5)申请人基本信息(外国申请人需填写的文件)
3. 居住证明文件
- 租赁时:租赁协议
- 若有自有房产:房地产登记副本
- 为他人提供住宿时:提供住宿证明、住宿提供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宿提供者名下的租赁合同或房地产登记复印件
4.结核病诊断证明书(符合条件者,有效期3个月):由法务部指定的保健所、医院出具
5.身份担保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6. 证明良好行为要求的文件
- 海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日起6个月内开具,需公开验证及翻译)
7.生活必需证明文件
- 养老金证明及养老金存款账户复印件
8.纳税证明(国税纳税证明)、地方税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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